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通知
自2012年1月5日(以出票日期为准)起,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如下:
一、800公里(含)以下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70元;800公里以上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30元。
二、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%的儿童(含无成人陪伴儿童)、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,其燃油附加费减半收取,即800公里(含)以下航段,上述每位旅客的燃油附加费收取人民币30元,800公里以上航段,上述每位旅客的燃油附加费收取人民币60元。
三、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%的婴儿,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。